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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研讨会:哈萨克斯坦法律要点、税务及银行业务综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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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ta Liberta 有限责任合伙公司与三八妇女节
花卉星期五,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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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银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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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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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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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哈萨克斯坦的非商业组织:法律地位、形式及商业活动的允许界限
归属于非商业部门的法定标准
在哈萨克斯坦,确定法人实体是否属于非商业组织类别的基本参数,载于《非商业组织法》第2条。正是这一条款在为了利润而运作的机构与活动性质不同的机构之间划出了界线。
标准一:目标定位。对非商业组织而言,获取收入并非其目的本身。它们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具有社会意义的任务:援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文化、慈善事业、保护公民权利、履行有益于社会或特定公民群体的管理或其他职能。
标准二:资金流向的使用方向。即使非商业组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了净收入(收入超过支出),该收入也不能在创始人或成员之间分配。非商业组织支配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只能用于实现其设立所追求的那些任务。
这两个特征紧密相连,无论是在注册时还是在随后对非商业机构活动的监督中,都是根本性的。
组织法律形式的多样性
立法为非商业组织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最常用的选项包括:
非商业组织的创业活动:允许什么,禁止什么
社会上常有一种观点,认为非商业组织完全不能涉足商业。实际上,立法者保留了他们从事创业活动的权利,但附加了严格的条件。
因此,非商业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业务,但必须将所获得的资金严格用于其设立所追求的目标。创始人通过创业利润致富对于非商业组织而言是不允许的——这将导致其失去非商业身份。
在哈萨克斯坦,确定法人实体是否属于非商业组织类别的基本参数,载于《非商业组织法》第2条。正是这一条款在为了利润而运作的机构与活动性质不同的机构之间划出了界线。
标准一:目标定位。对非商业组织而言,获取收入并非其目的本身。它们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具有社会意义的任务:援助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和科学研究、发展文化、慈善事业、保护公民权利、履行有益于社会或特定公民群体的管理或其他职能。
标准二:资金流向的使用方向。即使非商业组织在工作过程中产生了净收入(收入超过支出),该收入也不能在创始人或成员之间分配。非商业组织支配的所有资金和财产,只能用于实现其设立所追求的那些任务。
这两个特征紧密相连,无论是在注册时还是在随后对非商业机构活动的监督中,都是根本性的。
组织法律形式的多样性
立法为非商业组织的存在形式提供了广泛的选择。最常用的选项包括:
- 机构(国有或私有)——由所有者为实现特定的非商业职能而组建,通常由所有者全部或部分资助。
- 社会组织——由公民在自愿基础上倡议成立,联合起来共同实现共同目标。
- 基金会——没有会员制的组织,通过自愿的财产捐赠形成,在社会、慈善、文化或其他公益领域活动。
- 消费者合作社和宗教团体。
- 协会(联合会)——法人实体的联合体,旨在协调其努力和保护共同利益。
- 非商业股份公司,以及哈国立法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形式。
非商业组织的创业活动:允许什么,禁止什么
社会上常有一种观点,认为非商业组织完全不能涉足商业。实际上,立法者保留了他们从事创业活动的权利,但附加了严格的条件。
- 首先,非商业组织所从事的业务必须服从其章程目标,并有助于实现这些目标。也就是说,创业活动不能是自成一体的——它只是实现组织使命的工具。
- 其次,从此类活动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必须用于章程目标。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或成员无权在彼此之间分配这些资金——它们必须留在组织内部,用于组织的发展和履行既定职能。
因此,非商业组织完全可以开展业务,但必须将所获得的资金严格用于其设立所追求的目标。创始人通过创业利润致富对于非商业组织而言是不允许的——这将导致其失去非商业身份。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税收制度:2026年特点
非商业组织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收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立法为其提供了优惠税收制度,但前提是必须严格遵守特定条件。
谁可以申请优惠制度?
《税法》为适用特殊纳税程序的组织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将自动使非商业组织失去税收优惠权。
必要条件:
无需纳税的收入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以下类型的收入可以从非商业组织的年度总收入中排除:
重要提示:无偿获得需通过相应协议办理,所获资金的定向使用需有文件证明。
商业活动的征税
如果非商业组织除主要活动外还开展创业活动,此类收入需按一般程序缴纳公司所得税。
财产税:特殊税率
为非商业组织规定了财产税和土地税的低税率。
风险与争议情况
实践中,税务机关可能基于以下理由向非商业组织提出质疑:
非商业组织税务安全建议
总结
哈萨克斯坦为非商业组织提供的税收制度给予了实质性优惠,但要求严格遵守既定条件。会费、赠款、捐赠和存款报酬免税,财产税的低税率——所有这些都为从事公益性质的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任何偏离规则的行为(无分开核算的商业活动、资金的非定向使用、实际分配收入)都可能导致失去优惠和补征税款。因此,正确组织核算和对所有业务进行文件证明,是非商业组织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安全运作的必要条件。
谁可以申请优惠制度?
《税法》为适用特殊纳税程序的组织规定了明确的适用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将自动使非商业组织失去税收优惠权。
必要条件:
- 组织法律形式—非商业组织必须以《非商业组织法》规定的形式之一(社会组织、基金会、机构、协会等)注册;
- 活动的目标导向—组织的工作必须符合公共利益(社会领域、文化、教育、科学、慈善、权利保护等);
- 无商业目的—非商业组织不以获取收入为其活动的主要目的;
- 禁止分配利润—组织获得的任何收入不得在创始人、参与者或员工之间分配。
无需纳税的收入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以下类型的收入可以从非商业组织的年度总收入中排除:
- 入会费和会员费。参与者入会时和会员期间缴纳的资金,不被认定为需缴纳公司所得税的对象。主要条件是此类费用必须由章程规定,并用于章程目标。
- 无偿获得的财产。此类别包括:
- 赠款(国际和国内);
- 慈善援助;
- 赞助支持;
- 来自自然人和法人的捐赠;
- 其他无偿获得的财产。
重要提示:无偿获得需通过相应协议办理,所获资金的定向使用需有文件证明。
- 存款报酬。如果非商业组织将暂时闲置资金存入银行定期存款,所获得的利息也免征税收。这鼓励组织保存和增值其资产。
- 国家社会采购收入。在执行具有社会意义的计划和提供服务框架内从国家获得的资金,也从税基中排除。
商业活动的征税
如果非商业组织除主要活动外还开展创业活动,此类收入需按一般程序缴纳公司所得税。
- 税率——来自商业活动的应纳税收入的20%。
- 强制性要求——分开核算。组织必须对以下内容进行独立核算:
- 来自商业活动的收入及与其相关的支出;
- 免税收入及在章程规定的非商业活动范围内发生的支出。
财产税:特殊税率
为非商业组织规定了财产税和土地税的低税率。
- 财产税——适用税率为应税对象年平均价值的0.1%。这远低于为商业组织设定的标准税率。
- 土地税——对计算出的税额适用0.1的折算系数。实际上,非商业组织仅需缴纳计算出的土地税金额的10%。
风险与争议情况
实践中,税务机关可能基于以下理由向非商业组织提出质疑:
- 资金的非定向使用。如果所获赠款或捐赠用于不符合章程的目的,税务机关可能将其认定为应纳税收入。
- 缺乏分开核算。在存在商业活动且无独立核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将非商业组织的所有收入重新计算为应纳税收入。
- 实际分配收入。如果检查发现非商业组织的收入实际上在创始人或员工之间分配(例如,通过过高的工资或其他支付),组织可能被剥夺其用于税收目的的非商业组织身份。
- 形式上的符合标准。如果章程目标未得到实际活动的证实,税务机关可能将组织认定为无理由享受优惠的商业机构。
非商业组织税务安全建议
- 记录资金的定向使用。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应有协议、交接单、定向使用报告等形式的证明。
- 必要时进行分开核算。如果非商业组织获得除免税收入外的任何收入,或将财产用于商业目的,应从第一天起组织分开核算。
- 监控活动与章程目标的一致性。定期检查组织的所有业务是否符合章程中声明的活动方向。
- 及时反映变化。出现新的活动类型、收入结构变化或财产用途改变时,在会计政策和核算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
总结
哈萨克斯坦为非商业组织提供的税收制度给予了实质性优惠,但要求严格遵守既定条件。会费、赠款、捐赠和存款报酬免税,财产税的低税率——所有这些都为从事公益性质的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任何偏离规则的行为(无分开核算的商业活动、资金的非定向使用、实际分配收入)都可能导致失去优惠和补征税款。因此,正确组织核算和对所有业务进行文件证明,是非商业组织在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内安全运作的必要条件。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部门的法律版图
非商业组织存在于一个特定的法律领域中,在这里,民法的一般规范与部门性法规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复杂但内在逻辑严谨的体系。理解这一体系不仅需要熟悉法律条文,还需要能够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并认识到不同层级的监管在实践中如何相互作用。
三级法律监管架构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法律空间可以想象为一个三级结构,其中每个层级都有其自身功能和逻辑。
《非商业组织法》:系统整合者的功能
这部于2001年1月16日通过的第142-II号法律,在此系统中扮演着普遍监管者的角色。其关键特点是框架性。它不试图包罗万象、描述所有可能的情况,而是创建一个概念性方案,使各种组织形式可以在其中存在。
这部法律具体做什么?
特别立法:差异化领域
关于特定类型非商业组织的法律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说基础法律创建了统一空间,那么特别法案则引入了必要的差异。
以三种不同类型的非商业组织为例:
协会和联合会:混合形式
法人实体的联合体——协会和联合会——占有特殊地位。这是一种处于商业法和非商业法交汇处的混合形式。
一方面,它们由商业组织创建,可以维护其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它们本身是非商业组织,不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利润。
这种双重性产生了有趣的法律效应。例如,协会可以游说商业利益,但同时享受为非商业组织规定的税收优惠。这创造了一个潜在的风险区域,需要立法者对法律监管进行精细调整。
不明显的机制:法律条文之外的因素
除了显性的法律监管外,还存在影响非商业组织活动的隐性机制。
法律现实:实践中如何运作?
对于实际运作的非商业组织而言,了解立法结构并非学术练习,而是实践需要。
创建组织时,需要了解法律对所选形式提出了哪些要求。注册后,要知道如何向国家报告以及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开始新活动时,要检查是否需要额外的监管。
理解规范的等级尤为重要。在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特别法优先。但此规则仅在特别法律确实针对该具体问题进行规范,而不仅仅是提及该问题时才适用。
变化的动态:监管走向何方?
非商业组织的法律领域并非静态。可以识别出其发展的几个趋势。
总结
对于那些在非商业部门实际工作或与其互动的人来说,理解几个关键点很重要:
三级法律监管架构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法律空间可以想象为一个三级结构,其中每个层级都有其自身功能和逻辑。
- 第一级——宪法与基础部门层级。宪法设定方向,民法典形成权利能力的基本矩阵。这里确定了基本参数:什么是法人实体,它拥有哪些权利,如何产生和终止存在。这是适用于所有组织(无一例外)的普遍规则层级。
- 第二级——框架协调层级。《非商业组织法》充当系统整合者的角色。它不深入每种形式的细节,而是创建一个统一的概念领域,为整个非商业部门确立共同原则和游戏规则。
- 第三级——特殊部门层级。这里是对特定类型非商业组织进行监管的法律:社会组织、工会、宗教组织、基金会等。此层级提供了必要的差异化,考虑了不同活动方向的特殊性。
《非商业组织法》:系统整合者的功能
这部于2001年1月16日通过的第142-II号法律,在此系统中扮演着普遍监管者的角色。其关键特点是框架性。它不试图包罗万象、描述所有可能的情况,而是创建一个概念性方案,使各种组织形式可以在其中存在。
这部法律具体做什么?
- 明确目标的排他性。法律明确规定,非商业组织是为实现公益目的而设立的。这不仅仅是一项声明,而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标准,可以将真正的非商业机构与那些仅仅伪装成非商业机构的组织区分开来。
- 确立禁止分配利润。这可以说是非商业组织最严格、最明确的标准。如果组织获得收入,但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那么它自动被排除在非商业组织类别之外,无论其形式上声明的目标是什么。
- 确定管理结构。法律规定了所有非商业组织必须遵守的公司治理的最低标准。这对于确保组织对其参与者和社会的透明度和问责制非常重要。
- 形成与国家互动的规则。法律规定了国家如何支持非商业组织以及如何监督其活动。这是一个潜在的利益冲突领域,对其进行明确规定至关重要。
特别立法:差异化领域
关于特定类型非商业组织的法律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如果说基础法律创建了统一空间,那么特别法案则引入了必要的差异。
以三种不同类型的非商业组织为例:
- 社会组织建立在会员制和自治的基础上。其逻辑是横向联系、参与自愿性、集体决策。《社会组织法》固化了这一逻辑,重点关注会员权利和民主程序。
- 基金会没有会员制。其逻辑不同——这是为实现特定目标而积累资金的机制。这里重要的不是参与者的权利,而是财产的定向使用和对管理者活动的监督。《基金会法》反映了这种特殊性。
- 宗教团体基于共同的教义。这里的优先价值不同——信仰自由、举行宗教仪式的可能性、保护信徒情感。相应地,法律监管也围绕这些优先事项构建。
协会和联合会:混合形式
法人实体的联合体——协会和联合会——占有特殊地位。这是一种处于商业法和非商业法交汇处的混合形式。
一方面,它们由商业组织创建,可以维护其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它们本身是非商业组织,不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利润。
这种双重性产生了有趣的法律效应。例如,协会可以游说商业利益,但同时享受为非商业组织规定的税收优惠。这创造了一个潜在的风险区域,需要立法者对法律监管进行精细调整。
不明显的机制:法律条文之外的因素
除了显性的法律监管外,还存在影响非商业组织活动的隐性机制。
- 司法解释。法律规范只有通过法院的解释才能获得实质内容。同一条法律规定,根据既定的司法实践,可能以不同方式适用。
- 行政法规。程序的细节往往不由法律,而由部委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监管。正是在这里,可能隐藏着对组织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隐性要求。
- 国家机关的执法实践。税务机关或司法机构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通常比法律文本本身更重要。形成了非商业组织不得不遵守的非正式行为标准。
- 国际义务。哈萨克斯坦参与的国际条约,可能在非商业组织监管领域施加额外义务或提供额外权利。
法律现实:实践中如何运作?
对于实际运作的非商业组织而言,了解立法结构并非学术练习,而是实践需要。
创建组织时,需要了解法律对所选形式提出了哪些要求。注册后,要知道如何向国家报告以及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开始新活动时,要检查是否需要额外的监管。
理解规范的等级尤为重要。在一般法律与特别法律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特别法优先。但此规则仅在特别法律确实针对该具体问题进行规范,而不仅仅是提及该问题时才适用。
变化的动态:监管走向何方?
非商业组织的法律领域并非静态。可以识别出其发展的几个趋势。
- 趋势一:统一化。立法者致力于在报告、透明度、问责制方面为所有非商业组织创建统一标准。
- 趋势二:差异化。与统一化同时进行的是,针对特定活动类型划分出特殊制度的过程。
- 趋势三:数字化。注册、报告、与国家机关互动的程序正逐步转为电子形式。
- 趋势四:与国际法的协调。立法正在适应国际标准,这对于非商业组织融入全球进程很重要。
总结
对于那些在非商业部门实际工作或与其互动的人来说,理解几个关键点很重要:
- 没有一个适用于所有非商业组织的统一法律。特定组织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其组织法律形式和活动类型。
- 一般规范在无特别规范时适用。在适用基础法律规定之前,需要检查部门法案中是否有特别规范。
- 法律只是冰山一角。实际监管包括司法实践、行政法规、执法传统。
- 法律领域在变化。昨天可行的,明天可能就不行了。监控变化是成功活动的必要条件。
非商业组织的设立宗旨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非商业组织是以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成果为目标的特殊一类法人实体。其活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所获得的全部资金仅用于实现章程规定的目标。
社会使命与工作方向
非商业组织在商业利益让位于社会需求的领域运作。其活动的关键领域包括:
目标设定与法律基础
创始文件(章程或条例)详细规定了特定组织的设立目标。根据形式和方向的不同,任务可能包括:
社会使命与工作方向
非商业组织在商业利益让位于社会需求的领域运作。其活动的关键领域包括:
- 支持教育和科学研究;
- 发展文化和实施创意项目;
- 慈善事业及帮助社会弱势群体;
- 维护公众健康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 促进体育运动和群众体育。
目标设定与法律基础
创始文件(章程或条例)详细规定了特定组织的设立目标。根据形式和方向的不同,任务可能包括:
- 法律普及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 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法律诊所、咨询点);
- 协助诉前解决纠纷和冲突;
- 实施旨在改善当地社区生活质量的公共倡议。
哈萨克斯坦法律框架下非商业组织的权能
为实现创始文件中设定的使命和目标,非商业机构被赋予广泛的权利,以确保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充分发挥作用。
活动的财产与组织基础
民事流转与管理领域的权利
财务与程序方面
权利能力的界限权能清单并非穷尽式的。非商业组织可以进行任何现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前提是这些行为有助于实现章程目标并符合法律秩序的一般原则。
活动的财产与组织基础
- 金融基础设施:非商业组织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的规定要求开立银行账户。
- 法人实体标志:组织允许使用印有哈萨克语和俄语全称的印章、戳记和信笺。也允许拥有经正式注册的徽章或其他标志。
- 财产基础:法律确认非商业组织有权拥有独立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编制独立资产负债表或预算。
民事流转与管理领域的权利
- 权利能力的实现:非商业组织可以其自身名义取得和行使财产权利及个人非财产权利(例如,签订合同、获得赠款、成为知识产权权利人)。
- 结构发展:允许创建其他法人实体(除非专门法律设有限制),以及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合作:非商业组织有权加入协会和联合会,参与其活动并构建伙伴网络。
财务与程序方面
- 资金的定向使用:所获得的资金仅用于执行章程规定——这既是组织的权利,也是义务。
- 司法保护:组织被赋予在诉讼中作为原告或被告出庭,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权利能力的界限权能清单并非穷尽式的。非商业组织可以进行任何现行法律未禁止的行为,前提是这些行为有助于实现章程目标并符合法律秩序的一般原则。
在哈萨克斯坦选择非商业活动形式:创始人须知
创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时,关键步骤是确定其组织法律形式。哈国立法提供了多种选择,每种都有其特殊性:管理程序、生存来源、允许的活动类型以及参与者的责任程度。
可用形式概览
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共同原则
尽管存在差异,哈萨克斯坦所有非商业组织均遵循统一规则:
可用形式概览
- 机构:由所有者(私人或国家)为执行特定任务——如教育、文化、管理——而创建。资金根据创始人的预算拨付,财产以有限的物权形式归属于机构。
- 社会组织:基于公民因共同兴趣而自愿联合。特点是具有会员制、自治和民主决策原则。
- 非商业股份公司:一种罕见的混合体:形式上它是股份公司,但不向股东支付股息——所有利润用于发展。存在立法限制:非商业股份公司无权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 消费者合作社:公民(较少情况下为法人)基于股金的联合,旨在满足参与者在商品、服务或住房方面的需求。活动收入根据参与程度在成员之间分配,但此种可能性必须在章程中直接规定。
- 基金会:无会员制,基于自愿财产捐赠而创建,为公益目的运作:慈善、支持科学、文化、教育。基金会通过监事会进行管理。
- 宗教团体:由公民为共同举行宗教仪式、传播教义和执行宗教仪式而创建。依据宗教教义和立法运作。
- 协会(联合会):商业或非商业组织的联合体,旨在协调其活动、代表和维护共同利益。参与者保持完全的独立性。
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共同原则
尽管存在差异,哈萨克斯坦所有非商业组织均遵循统一规则:
- 其活动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 即便获得收入,也不在参与者之间分配,而是用于章程目标;
- 允许创业活动,但仅作为实现主要使命的手段。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名称要求
在哈萨克斯坦创建非商业组织时,名称的选择需遵守严格的立法规范。名称不仅要能识别组织,还必须符合《民法典》、《非商业组织法》以及针对特定非商业组织形式的专门法律所规定的要求。
通用要求与限制
根据《非商业组织法》第7条和《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38条,非商业组织的名称必须包含对其组织法律形式的说明以及组织本身的名称。在选择名称时,适用以下强制性禁令:
不得与立法和道德相抵触
禁止使用与立法要求或社会道德规范相抵触的名称。此规范具有评价性质,由登记机关在审查时适用。
使用自然人姓名
在名称中纳入人名仅允许在两种情况下:
唯一性原则(禁止重复)
非商业组织的名称不得与已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的其他法人实体的名称完全或在实质部分上相同。此要求旨在防止组织混淆和误导第三方。此外,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1020条第3款,禁止使用与现有名称相似至足以产生混淆的商业名称,如果这可能导致组织被混同或
误导消费者。
禁止提及国家机关
非国家机关的法人实体,禁止在其名称中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文件、总统和政府法令所确立的国家机关的正式名称。
对社会组织的特殊要求
对于非商业组织中的社会组织这一形式,《社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了额外的限制:
社会组织的全称和简称及其标志,不得完全或在实质部分上复制:
选择名称的实用建议
鉴于上述要求,在拟定非商业组织名称时,建议:
通用要求与限制
根据《非商业组织法》第7条和《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38条,非商业组织的名称必须包含对其组织法律形式的说明以及组织本身的名称。在选择名称时,适用以下强制性禁令:
不得与立法和道德相抵触
禁止使用与立法要求或社会道德规范相抵触的名称。此规范具有评价性质,由登记机关在审查时适用。
使用自然人姓名
在名称中纳入人名仅允许在两种情况下:
- 如果该姓名与组织的一名参与者(创始人)的姓名一致;
- 已获得该人本人或其继承人的书面许可,同意使用该姓名。
唯一性原则(禁止重复)
非商业组织的名称不得与已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注册的其他法人实体的名称完全或在实质部分上相同。此要求旨在防止组织混淆和误导第三方。此外,根据《哈萨克斯坦民法典》第1020条第3款,禁止使用与现有名称相似至足以产生混淆的商业名称,如果这可能导致组织被混同或
误导消费者。
禁止提及国家机关
非国家机关的法人实体,禁止在其名称中使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文件、总统和政府法令所确立的国家机关的正式名称。
对社会组织的特殊要求
对于非商业组织中的社会组织这一形式,《社会组织法》第18条规定了额外的限制:
社会组织的全称和简称及其标志,不得完全或在实质部分上复制: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名称和标志;
- 其他国家的名称和标志;
- 国家机关的名称;
- 已在哈国注册的社会组织的名称;
- 因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而被注销的社会组织的名称。
选择名称的实用建议
鉴于上述要求,在拟定非商业组织名称时,建议:
- 通过司法机构的公开登记簿核查名称的唯一性,以排除与已注册组织的完全或实质相同。
- 如果使用自然人姓名,准备相应的书面许可(尤其是涉及知名人士或其继承人的情况)。
- 对于社会组织,避免包含可能让人联想到国家标志或国家及其机关的正式名称的词语和词组。
- 在名称中清晰说明组织法律形式(例如,"社会组织"、"基金会"、"机构"),这是强制性要求。
非商业活动的剖析:既定界限内的自由
哈萨克斯坦的非商业组织是一个独特的生态系统,在这里,社会使命与税收现实相遇,慈善冲动被塑造成严格的法律结构形式。想象一座冰山:其水上部分是公开活动和重大项目,而水下则是复杂的法律规范体系、财务义务和官僚程序,支撑着整个结构保持稳定。
非商业活动的剖析:既定界限内的自由
开放扇面原则
哈萨克斯坦立法为非商业组织提供了惊人的视角:组织可以从事几乎任何活动,只要该"任何活动"不为法律所禁止并写入章程。这就像一个打开的机会之扇——您可以将其展开到创始文件允许的程度,并合上那些当下不相关的扇区。
设想非商业组织的章程是一块画布,活动类型是颜料。法律不说必须使用哪些颜色,但要求最终画面符合作者拿起画笔的初衷。如果组织是为保护流浪动物而创建,就不能突然开始建造购物中心——那将是另一块画布了。
组织法律形式如同DNA
每种非商业组织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基因程序"。基金会生来就是为了积累和分配资金,如同社会倡议的财务捐赠者。社会组织是集体意志的声音,是拥有共同利益的公民群体的扩音器。宗教组织生活在信仰空间,不能像消费者合作社那样自由地从事商业活动。
立法者仿佛在不同房间里放置了不同类型的玩具:基金会拿到了探照灯和扩音器(用于照亮问题),社会组织得到了谈判桌,宗教组织分到了蜡烛和书籍。玩具可以交换,但前提是不违反房间的规则。
许可走廊
某些活动类型像是标有"仅限专业人士"的紧闭之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在这里,非商业组织必须出示许可证作为进入高责任区域的通行证。这并非国家心血来潮,而是保护服务接受者(患者、学生、被照料者)的一种方式。
非商业包装下的创业:利润转化为使命的炼金术
商业即服务
从事商业活动的非商业组织,是一个已成为现实的矛盾修辞。法律允许这种悖论,但有一个条件:利润不得成为创始人的奖赏,而应成为章程活动的燃料。
回想一下古老的水磨:水流的力量(商业活动)转动轮子,但能量并非用于享受转动本身,而是用于磨碎谷物(实现章程目标)。如果磨坊开始空转,结构就会崩溃。
一套账目,两种核算
法律要求非商业组织在核算中"人格分裂"。来自商业的收入和定向收入必须分属不同"房间",即使两者同在一栋"楼"里。这并非精神分裂,而是保持透明的方式:税务机关需要看到,赠款资金没有与付费研讨会的收入混在一起,赞助资金没有落入创始人的口袋。
想象一下,您写日记,但用不同颜色的墨水记录不同生活中的事件。红色墨水记录定向事务,蓝色墨水记录商业事务。读者(税务稽查员)应该能轻易区分两者。
股息之禁果
非商业组织最重要的禁忌是——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利润。这是将非商业部门与商业部门分开的红线。所获资金可用于租金、工资、设备采购、慈善,但不能进入创始人的口袋。
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可以将资金用于慈善援助——这是资金无需留下章程痕迹即可离开组织的唯一窗口。但这里也有界限:援助必须是定向的并有文件记录的。
2026年:非商业组织的税收十字路口
隐形收入:什么可以免税
2026年《税法》保留了非商业组织获得"隐形收入"的权利——即如果遵守游戏规则,则不纳入税基的收入。这有点像魔法:钱是存在的,但税务局看不见它。
"隐形"类别包括:
商业现实:不打折的20%
所有未进入"隐形"类别的收入,均需全额缴纳公司所得税——20%。付费服务、商品销售、财产出租——在此,非商业组织的身份不提供豁免。
但立法者在费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留有余地。组织可以:
社会优惠:传教士的税务大赦
在社会领域(教育、文化、医疗保健、支持弱势群体)运作的组织,可以100%减免公司所得税。这不是免税,而是通过确认其身份使税款归零的权利。
想象一下,国家说:"你们在做我们的工作——把税款留给自己,继续用于同一事业吧。"
残疾人组织的特殊地位:双重过滤
残疾人组织要获得100%的优惠,需要通过两道筛子:
湍流区:非商业组织何时失去优惠
税收优惠并非永恒。如果组织犯错,它们会像晨雾一样消失:
2026年非商业组织会计师的导航图
通往税务安全的七个步骤
第一步:收入盘点
将所有收入分门别类:赠款单独,商业单独,会费单独。每一分钱都应各归其位。
第二步:分开核算作为生活方式
设置核算系统,使商业和定向资金流永不交叉。这不是临时措施,而是持续的生存模式。
第三步:季度身份审计
如果您作为社会组织或残疾人组织申请优惠,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符合标准。身份可能改变,而税务局可能一年后才知道。
第四步:文件完美主义
每笔赠款、每笔赞助都应有完美的文件包。税务局喜欢阅读,但讨厌猜测。
第五步:控制工资比例
对于残疾人组织——时刻关注工资基金比例。一名关键员工离职,比例就可能被破坏。
第六步:档案工作
保存证明定向使用的文件至少5年。税务局有权审查过去,最好那里井然有序。
第七步:监控变化
税收立法是活的有机体。昨天可行的,今天可能成为违规。订阅国家收入委员会的邮件,阅读解释,咨询专业人士。
尾声:非商业组织作为可能性的艺术
哈萨克斯坦的非商业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在这里,社会使命必须以法律上无可挑剔的形式呈现,而慈善活动必须有文件证明。这是在帮助愿望与报告义务之间、在创作自由与税收规范严格性之间保持平衡的艺术。
成功的非商业组织如同一位指挥家,驾驭着由法律、财务、社会等不同乐器组成的管弦乐队。每件乐器都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音调奏响,以便音乐(组织的使命)能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听众(受益者)。2026年为这支乐队增添了新的乐谱。会计师的任务是学会它们并毫无差错地演奏,使音乐纯净地响起,让税务局起立鼓掌,而不是召见问责。
非商业活动的剖析:既定界限内的自由
开放扇面原则
哈萨克斯坦立法为非商业组织提供了惊人的视角:组织可以从事几乎任何活动,只要该"任何活动"不为法律所禁止并写入章程。这就像一个打开的机会之扇——您可以将其展开到创始文件允许的程度,并合上那些当下不相关的扇区。
设想非商业组织的章程是一块画布,活动类型是颜料。法律不说必须使用哪些颜色,但要求最终画面符合作者拿起画笔的初衷。如果组织是为保护流浪动物而创建,就不能突然开始建造购物中心——那将是另一块画布了。
组织法律形式如同DNA
每种非商业组织形式都有其自身的"基因程序"。基金会生来就是为了积累和分配资金,如同社会倡议的财务捐赠者。社会组织是集体意志的声音,是拥有共同利益的公民群体的扩音器。宗教组织生活在信仰空间,不能像消费者合作社那样自由地从事商业活动。
立法者仿佛在不同房间里放置了不同类型的玩具:基金会拿到了探照灯和扩音器(用于照亮问题),社会组织得到了谈判桌,宗教组织分到了蜡烛和书籍。玩具可以交换,但前提是不违反房间的规则。
许可走廊
某些活动类型像是标有"仅限专业人士"的紧闭之门。教育、医疗、社会服务——在这里,非商业组织必须出示许可证作为进入高责任区域的通行证。这并非国家心血来潮,而是保护服务接受者(患者、学生、被照料者)的一种方式。
非商业包装下的创业:利润转化为使命的炼金术
商业即服务
从事商业活动的非商业组织,是一个已成为现实的矛盾修辞。法律允许这种悖论,但有一个条件:利润不得成为创始人的奖赏,而应成为章程活动的燃料。
回想一下古老的水磨:水流的力量(商业活动)转动轮子,但能量并非用于享受转动本身,而是用于磨碎谷物(实现章程目标)。如果磨坊开始空转,结构就会崩溃。
一套账目,两种核算
法律要求非商业组织在核算中"人格分裂"。来自商业的收入和定向收入必须分属不同"房间",即使两者同在一栋"楼"里。这并非精神分裂,而是保持透明的方式:税务机关需要看到,赠款资金没有与付费研讨会的收入混在一起,赞助资金没有落入创始人的口袋。
想象一下,您写日记,但用不同颜色的墨水记录不同生活中的事件。红色墨水记录定向事务,蓝色墨水记录商业事务。读者(税务稽查员)应该能轻易区分两者。
股息之禁果
非商业组织最重要的禁忌是——在参与者之间分配利润。这是将非商业部门与商业部门分开的红线。所获资金可用于租金、工资、设备采购、慈善,但不能进入创始人的口袋。
社会组织和基金会可以将资金用于慈善援助——这是资金无需留下章程痕迹即可离开组织的唯一窗口。但这里也有界限:援助必须是定向的并有文件记录的。
2026年:非商业组织的税收十字路口
隐形收入:什么可以免税
2026年《税法》保留了非商业组织获得"隐形收入"的权利——即如果遵守游戏规则,则不纳入税基的收入。这有点像魔法:钱是存在的,但税务局看不见它。
"隐形"类别包括:
- 赠款——国外和国内的,前提是正确办理手续并用于指定目的。
- 慈善援助——赞助性注入,不成为收入,而是通过组织中转。
- 会费——社会组织的血液,在系统内部循环。
- 存款报酬——银行为存放定向资金而支付的利息。
- 业主付款——针对合作社和业主协会。
商业现实:不打折的20%
所有未进入"隐形"类别的收入,均需全额缴纳公司所得税——20%。付费服务、商品销售、财产出租——在此,非商业组织的身份不提供豁免。
但立法者在费用核算方法的选择上留有余地。组织可以:
- 按比例计算费用(商业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几,就有百分之几的费用可以扣除);
- 进行分开核算(每一分钱商业费用都单独记录)。
社会优惠:传教士的税务大赦
在社会领域(教育、文化、医疗保健、支持弱势群体)运作的组织,可以100%减免公司所得税。这不是免税,而是通过确认其身份使税款归零的权利。
想象一下,国家说:"你们在做我们的工作——把税款留给自己,继续用于同一事业吧。"
残疾人组织的特殊地位:双重过滤
残疾人组织要获得100%的优惠,需要通过两道筛子:
- 不少于51%的员工应为残疾人;
- 他们的工资基金应至少占总工资基金的35%。
湍流区:非商业组织何时失去优惠
税收优惠并非永恒。如果组织犯错,它们会像晨雾一样消失:
- 违反定向使用——资金未按承诺使用。这就像把给流浪狗买饲料的捐款花在了办公室装修上。税务局会发现并补征税款,后果随之而来。
- 缺乏文件——有赠款,无文件。对税务局而言,这意味着没有赠款,只有需要纳税的钱。
- 核算混乱——商业和定向资金流汇入同一条河。事后无法分开。
- 失去身份——残疾人组织不再符合标准(有人被解雇,有人退休),但仍继续享受优惠。
2026年非商业组织会计师的导航图
通往税务安全的七个步骤
第一步:收入盘点
将所有收入分门别类:赠款单独,商业单独,会费单独。每一分钱都应各归其位。
第二步:分开核算作为生活方式
设置核算系统,使商业和定向资金流永不交叉。这不是临时措施,而是持续的生存模式。
第三步:季度身份审计
如果您作为社会组织或残疾人组织申请优惠,每季度检查一次是否符合标准。身份可能改变,而税务局可能一年后才知道。
第四步:文件完美主义
每笔赠款、每笔赞助都应有完美的文件包。税务局喜欢阅读,但讨厌猜测。
第五步:控制工资比例
对于残疾人组织——时刻关注工资基金比例。一名关键员工离职,比例就可能被破坏。
第六步:档案工作
保存证明定向使用的文件至少5年。税务局有权审查过去,最好那里井然有序。
第七步:监控变化
税收立法是活的有机体。昨天可行的,今天可能成为违规。订阅国家收入委员会的邮件,阅读解释,咨询专业人士。
尾声:非商业组织作为可能性的艺术
哈萨克斯坦的非商业组织是一个复杂的机制,在这里,社会使命必须以法律上无可挑剔的形式呈现,而慈善活动必须有文件证明。这是在帮助愿望与报告义务之间、在创作自由与税收规范严格性之间保持平衡的艺术。
成功的非商业组织如同一位指挥家,驾驭着由法律、财务、社会等不同乐器组成的管弦乐队。每件乐器都必须在正确的时间、以正确的音调奏响,以便音乐(组织的使命)能准确无误地传达给听众(受益者)。2026年为这支乐队增添了新的乐谱。会计师的任务是学会它们并毫无差错地演奏,使音乐纯净地响起,让税务局起立鼓掌,而不是召见问责。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依法谁有权创建非商业组织
创建非商业组织始于一个关键步骤——确定将担任创始人的人员范围。创始人构成的选择是否正确,以及对其身份的法律要求是否得到遵守,直接决定了授权机关的注册决定。
主体构成的一般特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法》(以下简称"该法")第20条,创始人可以是两类人:自然人(公民)和法人(组织)。同时,法律允许由多人或唯一创始人创建非商业组织。
基本条件:
绝对限制:
禁止参与资助恐怖活动或参与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人员创建非商业组织。此限制不论国籍,并同等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对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要求特殊性
根据未来创始人选择的组织法律形式,法律对其身份和人数提出了不同要求。
私立机构
该法第10条规定,私立机构的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非国有法人。
基金会和公共基金会
基金会(该法第12条)的创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但是,对于公共基金会,增加了一个条件: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得有亲属关系(不能是同一家庭成员)。作为创始人的法人必须是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
对社会组织设定了最严格的标准(该法第11、19条):
外国创始人:权利能力的界限
对立法进行分析,可以归纳出外国个人在哈国境内参与创建非商业组织的以下合法可能性:
允许:
不允许:
同时,在所有允许的情况下,作为非商业组织创始人的外国公民,需接受与哈国公民相同的审查程序,包括检查是否符合反恐立法的要求。
创始人审查程序(法律鉴定)
非商业组织国家注册阶段包括由司法机构进行的强制性法律鉴定。在此程序中,评估创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审查对象:
哈萨克斯坦对非商业组织创始人构成的法律监管建立在一般规范与根据不同组织法律形式区分的特殊要求相结合的基础上。
主要结论:
对非商业组织倡议者的建议:
主体构成的一般特征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法》(以下简称"该法")第20条,创始人可以是两类人:自然人(公民)和法人(组织)。同时,法律允许由多人或唯一创始人创建非商业组织。
基本条件:
- 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必须按规定程序注册,且不处于清算阶段。
- 关于唯一创始人的规则的例外情况适用于消费者合作社和协会(联合会)——它们要求多人组成。
绝对限制:
禁止参与资助恐怖活动或参与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人员创建非商业组织。此限制不论国籍,并同等适用于自然人和法人。
对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要求特殊性
根据未来创始人选择的组织法律形式,法律对其身份和人数提出了不同要求。
私立机构
该法第10条规定,私立机构的创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非国有法人。
- 此形式对创始人的国籍没有限制。
- 当创始人是希望在哈国境内开展非商业活动的外国公民或外国公司时,私立机构是最佳选择。
基金会和公共基金会
基金会(该法第12条)的创始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组织。但是,对于公共基金会,增加了一个条件:作为创始人的自然人不得有亲属关系(不能是同一家庭成员)。作为创始人的法人必须是社会组织。
- 此要求排除了配偶、父母与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创建公共基金会的可能性。
社会组织
对社会组织设定了最严格的标准(该法第11、19条):
- 创始人只能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
- 创始人最低人数——不少于10人。
- 创建程序要求召开成立大会。
外国创始人:权利能力的界限
对立法进行分析,可以归纳出外国个人在哈国境内参与创建非商业组织的以下合法可能性:
允许:
- 创建私立机构;
- 创建基金会(需遵守一般规范)。
不允许:
- 创建社会组织。
同时,在所有允许的情况下,作为非商业组织创始人的外国公民,需接受与哈国公民相同的审查程序,包括检查是否符合反恐立法的要求。
创始人审查程序(法律鉴定)
非商业组织国家注册阶段包括由司法机构进行的强制性法律鉴定。在此程序中,评估创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审查对象:
- 针对所选非商业组织形式的创始人数量是否足够;
- 是否存在禁令(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关联);
- 作为创始人的法人的法律地位(是否处于清算过程中);
- 章程活动目标是否符合立法要求(评估所声明的活动类型是否允许)。
哈萨克斯坦对非商业组织创始人构成的法律监管建立在一般规范与根据不同组织法律形式区分的特殊要求相结合的基础上。
主要结论:
- 对于大多数形式(私立机构、基金会),创始人构成灵活,可包括外国人士。
- 对社会组织设定了严格限制:仅限哈国公民,且必须为多人组成(10人以上)。
- 对创始人是否符合反恐及其他监管立法进行合规审查是必经阶段。
对非商业组织倡议者的建议:
- 在规划阶段,根据未来创始人的身份确定组织法律形式。
- 若有外国参与,选择私立机构或基金会形式。
- 在提交文件前,对创始人进行内部审查,检查是否存在潜在限制(犯罪记录、与受禁组织有关联、亲属关系——针对公共基金会)。
非商业组织中的利益冲突
哈萨克斯坦对非商业组织中利益冲突的法律监管,旨在保护组织自身的财产利益并确保其活动的透明度。以下是对该法第36条和第37条的分析。
概念与适用范围(第36条)
该法第36条将利益冲突定义为在非商业组织与所谓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交易时出现的情况。
1. 直接利益关系:当上述人员本人作为另一方参与与非商业组织的交易时(例如,向其出售财产、获得贷款)。
2. 间接利益关系(冲突推定):如果交易是与同利益相关方有密切关系的人进行的,则推定存在利益冲突(即,除非证明相反,否则视为存在)。此类人包括:
利益冲突的解决程序与责任(第37条)
为防止滥用权力,法律规定了此类交易的明确批准程序,并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概念与适用范围(第36条)
该法第36条将利益冲突定义为在非商业组织与所谓的"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交易时出现的情况。
- 谁被视为利益相关方?
- 非商业组织管理机构成员。
- 其他可能影响非商业组织财产和/或收入处置的人。
- 利益冲突何时产生?
1. 直接利益关系:当上述人员本人作为另一方参与与非商业组织的交易时(例如,向其出售财产、获得贷款)。
2. 间接利益关系(冲突推定):如果交易是与同利益相关方有密切关系的人进行的,则推定存在利益冲突(即,除非证明相反,否则视为存在)。此类人包括:
- 亲属:利益相关方的配偶、兄弟姐妹、父母、子女。
- 债权人:利益相关方欠其债务的人。
利益冲突的解决程序与责任(第37条)
为防止滥用权力,法律规定了此类交易的明确批准程序,并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责任。
- 告知义务:利益相关方必须将其在拟进行交易中的利益告知非商业组织的授权管理机构。
- 强制批准:存在利益冲突的交易,只有在获得非商业组织授权机构(例如,董事会、监事会或全体会议)的事先批准后,方可进行。
- 违反程序的后果:
- 对于单个利益相关方:其有义务向组织全额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特殊责任形式:除赔偿损失外,利益相关方还必须向非商业组织返还其由此类交易获得(或应获得)的全部收入。
- 对于多人:如果有多人对交易及其批准存在利益关系,他们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非商业组织有权要求所有违规者共同或分别赔偿全部损失并返还全部收入。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注册:程序导航指南
创建非商业组织的程序不仅需要准备文件,还需要理解立法中的细微差别。以下是对关键步骤的原创性解析,侧重于实践方面和监管框架的近期变化。
1. 选择活动形式:从使命到法律地位
第一步是确定未来非商业组织将以何种组织法律形式运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法》第6条提供了几种选择:
重要提示:所选形式不仅影响章程目标,还影响税收、报告程序以及获得赠款的可能性。
2. 文件基础:章程和会议纪要作为基石
非商业组织的创建始于创始人的意愿表达。这通过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固定下来。随后,制定主要文件——章程。
章程内容的要求在专业法律第22条中有规定。该文件必须用哈萨克语和俄语编写,并包括:
3. 在司法机构注册:须知事项
文件包提交至非商业组织所在地的司法厅。该程序由《关于法人实体国家注册及分支机构、代表处登记注册法》规定。
标准文件包包括:
4. 最后阶段:印章、账户、人事
获得证明后,需要:
5. 规划视野:2026年立法趋势
在创建非商业组织时,不仅要考虑现行规范,还要考虑未来的变化。
最终操作流程
为避免遗漏细节,提供以下分步流程:
1. 选择活动形式:从使命到法律地位
第一步是确定未来非商业组织将以何种组织法律形式运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法》第6条提供了几种选择:
| 非商业组织形式 | 适用于哪些目的 | 管理特点 |
| 机构 | 教育、文化、体育 | 所有者资助并监督活动 |
| 社会组织 | 权利保护、倡议团体 | 自愿会员制,选举产生机构 |
| 基金会 | 慈善、项目支持 | 财产通过捐赠形成,无会员制 |
| 协会(联合会) | 协调商业或专业参与者 | 联合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实现共同目标 |
| 消费者合作社 | 解决生活或经济需求 | 成员同时也是服务使用者 |
| 非商业股份公司 | 大型基础设施或社会项目 | 股东不获取股息,利润用于章程目标 |
2. 文件基础:章程和会议纪要作为基石
非商业组织的创建始于创始人的意愿表达。这通过成立大会会议纪要固定下来。随后,制定主要文件——章程。
章程内容的要求在专业法律第22条中有规定。该文件必须用哈萨克语和俄语编写,并包括:
- 全称和简称(名称的唯一性需在司法机构核查);
- 法定地址(管理机构所在地);
- 活动的对象和目的(不能写"法律未禁止的任何活动");
- 管理机构的组成和权限;
- 财产形成程序和收入来源。
3. 在司法机构注册:须知事项
文件包提交至非商业组织所在地的司法厅。该程序由《关于法人实体国家注册及分支机构、代表处登记注册法》规定。
标准文件包包括:
- 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 章程一式两份(哈萨克语 + 俄语);
- 成立大会会议纪要;
- 创始合同(如需要);
- 注册费支付收据;
- 创始人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经公证的复印件。
4. 最后阶段:印章、账户、人事
获得证明后,需要:
- 制作印章(允许使用,但非必须,可准备带有两种语言名称的信笺和戳记——该法第5条);
-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具体文件清单请向特定银行咨询);
- 根据《劳动法典》办理负责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发布命令)。
5. 规划视野:2026年立法趋势
在创建非商业组织时,不仅要考虑现行规范,还要考虑未来的变化。
- 新的报告要求。预计2026年下半年将通过修正案,加强对非商业组织收入和支出透明度的监管。这可能影响现有组织和新创建的组织。
- 国家社会采购改革。自2026年初起,针对非政府组织在国家采购框架内提供的服务,引入统一的质量标准。对于计划参与竞标的组织,这意味着需要更严格地核算工作成果。
- 专门法律。根据活动类型(慈善、社会组织),需要研究额外的规范性法令。
最终操作流程
为避免遗漏细节,提供以下分步流程:
- 阐明非商业组织的使命和目标。
- 选择组织法律形式。
- 制定章程(及必要时制定创始合同)。
- 召开成立大会,整理会议纪要。
- 为司法机构准备全套文件。
- 提交文件并等待注册。
- 获取证明和商业识别号。
- 制作印章。
- 在银行开立账户。
- 办理负责人手续并开始工作。
在哈萨克斯坦创建有欧亚经济联盟创始人的非商业组织的分步机制
在哈萨克斯坦进行非商业组织的注册程序,需要严格遵守《民法典》和专业《非商业组织法》规定的流程。如果创始人中有外国公民(特别是来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则该过程具有重要的程序性特点。
第 0 阶段:办理商业移民的首次临时居留许可(3个月)
1. 您的操作:必须在入境后30天内提交申请,以获得为期3个月的商业移民首次临时居留许可。这是关键点。
第 1 阶段:确定法律结构(组织法律形式)
第一步是选择组织法律形式。哈国立法提供了多种选择:基金会、私立机构、社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选择会影响管理结构和文件包。例如,对于协会,如果创始人有多个,则必须签订创始合同。
第 2 阶段:形成创始文件
根据创始人数量,文件包有所不同:
第 3 阶段: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文件的特殊合法化要求
对于来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自然人创始人,文件要求有其特殊性:
1. 身份证明:提供护照复印件。由于哈萨克斯坦接受国家语言和俄语的文件,通常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签发的护照(其官方文字多为西里尔字母)无需翻译,只要文字可读且用俄语复述即可。但是,如果公证员或司法机构有疑问,可能会要求提供官方翻译件。
2. 个人身份识别号:关键要素。没有个人身份识别号,外国公民不能成为创始人。获取个人身份识别号的方式:
4. 身份确认: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无需签证即可入境,但为了在哈国境内合法居留和活动,可能需要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或办理其他移民登记。注册非商业组织这一行为本身不要求拥有居留许可,但创始人必须在哈国合法居留。
第 4 阶段:注册程序
自2024-2025年起,非商业组织的注册职能已移交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服务委员会(此前由地方司法机构负责)。
第 5 阶段:注册后步骤
获得司法部文件后,需要:
来自欧亚经济联盟的自然人创始人的文件核对清单
欧亚经济联盟公民需将以下文件纳入非商业组织注册文件包:
按照此流程,可以考虑到所有法律细节,并在哈萨克斯坦正确注册有外国资本或外国倡议参与的非商业组织。
第 0 阶段:办理商业移民的首次临时居留许可(3个月)
1. 您的操作:必须在入境后30天内提交申请,以获得为期3个月的商业移民首次临时居留许可。这是关键点。
- 申请人:文件并非由外国人本人提交,而是由"接待方"(例如,未来的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或受托人)提交。
- 文件:护照、个人身份识别号(在公共服务中心获取)、eQonaq通知、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来源国加签)、指纹登记(在公共服务中心或移民警察局)。
- 重要提示: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无需为办理临时居留许可提供医疗保险证明。
第 1 阶段:确定法律结构(组织法律形式)
第一步是选择组织法律形式。哈国立法提供了多种选择:基金会、私立机构、社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选择会影响管理结构和文件包。例如,对于协会,如果创始人有多个,则必须签订创始合同。
第 2 阶段:形成创始文件
根据创始人数量,文件包有所不同:
- 多人成立(2人及以上):除章程外,还需签订创始合同。该协议确定了财产转移程序、共同创建行为以及退出规则。创始人之间的内部争议根据此合同规则解决,与第三方的争议则根据章程规则解决。
- 唯一创始人:如果创始人只有一人(例如,外国公民创建基金会),则不需要创始合同。取而代之的是唯一创始人决定。
第 3 阶段: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文件的特殊合法化要求
对于来自欧亚经济联盟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吉尔吉斯斯坦)的外国自然人创始人,文件要求有其特殊性:
1. 身份证明:提供护照复印件。由于哈萨克斯坦接受国家语言和俄语的文件,通常在欧亚经济联盟国家签发的护照(其官方文字多为西里尔字母)无需翻译,只要文字可读且用俄语复述即可。但是,如果公证员或司法机构有疑问,可能会要求提供官方翻译件。
2. 个人身份识别号:关键要素。没有个人身份识别号,外国公民不能成为创始人。获取个人身份识别号的方式:
- 亲自前往哈国境内的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 通过哈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试点项目已延长至2026年)。
4. 身份确认: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无需签证即可入境,但为了在哈国境内合法居留和活动,可能需要在居住地进行登记或办理其他移民登记。注册非商业组织这一行为本身不要求拥有居留许可,但创始人必须在哈国合法居留。
第 4 阶段:注册程序
自2024-2025年起,非商业组织的注册职能已移交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服务委员会(此前由地方司法机构负责)。
- 提交方式:文件通过 eGov.kz 门户网站或二级银行的信息系统提交。
- 时限:标准注册时限为14个工作日以内。
- 结果:授予商业识别号并颁发国家注册证明。
第 5 阶段:注册后步骤
获得司法部文件后,需要:
- 制作印章:非商业组织有权拥有印有其哈语和俄语名称的印章。
- 在银行开立账户:结算需要一个活期账户。银行会要求提供负责人(也可能是欧亚经济联盟公民)的护照和非商业组织注册文件。
- 办理劳动关系:负责人按照《劳动法典》规定的方式录用。如果负责人是外国人,这给雇主带来了通知移民局的义务。
来自欧亚经济联盟的自然人创始人的文件核对清单
欧亚经济联盟公民需将以下文件纳入非商业组织注册文件包:
- 护照复印件:带有照片和注册页的页面经公证的副本(如需翻译,由公证员完成)。
- 个人身份识别号授予证明:由哈国机构(公共服务中心或大使馆)签发。
- 规费支付文件:国家注册费支付收据(费用金额取决于组织法律形式)。
- 创始人决定:如果他是唯一创始人,或者多人成立时的会议纪要和创始合同(如果有多个创始人)。
按照此流程,可以考虑到所有法律细节,并在哈萨克斯坦正确注册有外国资本或外国倡议参与的非商业组织。
在有来自需签证国家的外国创始人参与的情况下,在哈萨克斯坦创建非商业组织的程序
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创建非商业组织的程序由《民法典》和《非商业组织法》规范。然而,对于外国创始人而言,其移民身份至关重要。来自需签证国家(非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公民,其经历的流程与欧亚经济联盟公民根本不同:对他们来说,必须获得C5类商务签证。
没有C5签证或以商业移民身份获得的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不能在哈萨克斯坦创建法人实体。在没有相应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注册,会导致公司被认定为无效并受到行政处罚。
第 0 阶段:获得 C5 类商务签证——强制性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 C5 签证?
这是针对以创业活动为目的——注册公司或参股现有法人实体——抵达哈萨克斯坦的外国人的专门签证类别。
获得 C5 签证的两步程序
第一步:首次单次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九十天)
第二步:将签证延长至二年(多次入境身份)
第一阶段:确定组织法律形式
入境后的第一步是为未来的非商业组织选择法律结构。哈国立法规定了多种形式:基金会、私立机构、社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选择将影响管理结构和创始文件包。
对于外国创始人的关键特点:
第二阶段:来自需签证国家公民的文件合法化
对于来自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公民的文件要求,与欧亚经济联盟公民的规则显著不同。
考虑到特殊性,完整文件清单如下:
1. 护照
- 通过 eResidency 计划,该计划允许远程获取带有个人身份识别号的数字身份证。
3. 无犯罪记录及无禁止从事商业活动证明
重要的程序性区别
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并非由外国人本人提交,而是由接待方——房主、雇主或受托人提交。
第三阶段:在司法机构注册非商业组织
谁负责注册?
自2024-2025年起,非商业组织的注册职能已移交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服务委员会(此前由地方司法机构负责)。
文件提交方式
第四阶段:注册后程序
获得司法部文件后,需要:
第 5 阶段:延长身份(转换签证)
成功注册非商业组织并获得商业识别号后,外国创始人提交申请,将临时居留许可延长至1年或将签证转换为最长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延期所需文件:
没有C5签证或以商业移民身份获得的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不能在哈萨克斯坦创建法人实体。在没有相应身份的情况下进行注册,会导致公司被认定为无效并受到行政处罚。
第 0 阶段:获得 C5 类商务签证——强制性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 C5 签证?
这是针对以创业活动为目的——注册公司或参股现有法人实体——抵达哈萨克斯坦的外国人的专门签证类别。
获得 C5 签证的两步程序
第一步:首次单次入境签证(有效期最长九十天)
- 在哪里办理:在申请人国籍国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领事机构办理。
- 必要条件:通过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办理的邀请函。
- 可以做什么:在这九天内,外国人必须:
- 获取个人身份识别号;
- 进行指纹登记;
- 注册非商业组织。
- 最重要的限制: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法人实体,单次入境签证不予延期。
第二步:将签证延长至二年(多次入境身份)
- 何时可能:仅在成功注册非商业组织之后。
- 程序:外国人向地方执行机构提交申请,该机构将评估商业计划和组织的发展前景。
- 结果:若决定为肯定,单次入境签证将转为最长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无需离开哈萨克斯坦。
- 但是,如果外国人不打算在哈国居住和开展活动,则无需延长签证。
第一阶段:确定组织法律形式
入境后的第一步是为未来的非商业组织选择法律结构。哈国立法规定了多种形式:基金会、私立机构、社会组织、协会(联合会)等。选择将影响管理结构和创始文件包。
对于外国创始人的关键特点:
- 如果只有一位创始人(例如,外国公民创建基金会),则不需要创始合同。取而代之的是唯一创始人决定。
- 如果有两位或更多创始人(包括外国人),除章程外,还需签订创始合同,以确定共同活动、财产转移和退出程序。
第二阶段:来自需签证国家公民的文件合法化
对于来自非欧亚经济联盟国家公民的文件要求,与欧亚经济联盟公民的规则显著不同。
考虑到特殊性,完整文件清单如下:
1. 护照
- 有效期应覆盖所申请许可的期限。
- 需要经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 关键要素:没有个人身份识别号,外国公民不能成为创始人。
- 2026年变化:自2026年1月1日起,已停止通过哈国驻外机构签发个人身份识别号。
- 现行获取方式:
- 通过 eResidency 计划,该计划允许远程获取带有个人身份识别号的数字身份证。
3. 无犯罪记录及无禁止从事商业活动证明
- 由国籍国主管机关签发。
- 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百八十天。
- 强制性要求:文件必须经过合法化(加签或领事认证程序)。不接受电子版本。
- 与欧亚经济联盟公民的区别:对于来自需签证国家的公民,必须购买哈萨克斯坦保险公司的自愿医疗保险。
- 推荐产品:适用于劳务移民的"自愿强制性医疗保险",覆盖初级和紧急救助,期限为一年。
- 确认不存在妨碍临时居留的疾病。
- 仅由哈萨克斯坦持证医疗机构在体检后出具。
- 自2024年起,对所有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都是强制性程序。
- 可在区移民警察局或公共服务中心办理。
- 由接待方在入境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 egov.kz 门户网站提交。
- 未提交通知是拒绝签发临时居留许可和处以行政罚款的依据。
- 在提交文件时在公共服务中心现场拍摄。
重要的程序性区别
临时居留许可的申请并非由外国人本人提交,而是由接待方——房主、雇主或受托人提交。
第三阶段:在司法机构注册非商业组织
谁负责注册?
自2024-2025年起,非商业组织的注册职能已移交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司法部注册服务委员会(此前由地方司法机构负责)。
文件提交方式
- 通过 eGov.kz 门户网站;
- 通过二级银行信息系统。
- 标准注册时限:十四个工作日以内。
- 结果:授予商业识别号并颁发国家注册证明。
第四阶段:注册后程序
获得司法部文件后,需要:
- 制作印章:非商业组织有权拥有印有其哈语和俄语名称的印章。
- 开立银行账户: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法规监管。银行会要求提供负责人护照和非商业组织注册文件。
- 办理劳动关系:负责人按照《劳动法典》规定的方式录用。如果负责人是外国人,这给雇主带来了通知移民局的义务。
第 5 阶段:延长身份(转换签证)
成功注册非商业组织并获得商业识别号后,外国创始人提交申请,将临时居留许可延长至1年或将签证转换为最长2年的多次入境签证。
延期所需文件:
- 带有公证翻译件的护照;
- 个人身份识别号;
- 028/у医疗证明;
- 自愿医疗保险单(针对来自需签证国家公民);
- 指纹卡;
- 经公证的、由房产所有者签字的合法居住证明;
- 移民局文件。
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外国公司:文件清单及合法化要求
如果在哈萨克斯坦创建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是外国法人实体,则注册过程有其特殊性。除了标准的文件包外,还需要确认外国公司的法律行为能力,并根据国际协议对文件进行合法化。
来自外国创始人的基本文件包
为注册有外国公司参与的非商业组织,需向司法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确认法人实体身份的文件
此类文件为注册国商业登记簿摘录或其等效文件。在不同国家,此文件名称各异:注册证书、登记证明、设立文件等。主要要求是文件必须由公司来源国主管机关正式签发,并包含有关其注册和身份的最新信息。
2. 经公证的翻译件
所有用外语撰写的文件,均需翻译成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这意味着公证员需确认翻译人员的签名真实性以及翻译与原文的一致性。
3. 授权委托书
由于外国公司无法亲自到场提交文件,因此由其授权代表代为行事。为此需办理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必须:
4. 负责人护照复印件
提供将被指定为所创建非商业组织第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此人可以是哈萨克斯坦公民,也可以是在遵守引进外国劳动力规定前提下的外国公民。
文件合法化:加签或领事认证
不容忽视的关键点是确认外国文件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法律效力。程序取决于是否存在国际条约:
方案 A:加签
如果外国公司设立国和哈萨克斯坦都是1961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取消了外国官方文件的认证要求),则文件只需办理加签即可。加签由文件来源国主管机关加盖,确认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带有加签的文件在哈萨克斯坦无需在领事馆进行额外认证即可得到承认。
方案 B:领事认证
对于来自未加入海牙公约国家的文件,需要进行领事认证程序。这包括在来源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在哈萨克斯坦驻外领事机构进行最终认证。这是一个耗时更长、更复杂的程序。
重要提示:是否适用加签或需要认证,可在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网站或创始人所在国领事馆查询。选择错误的程序可能导致注册被拒绝。
补充建议
最终核对清单
为成功注册有外国创始人参与的非商业组织,请准备好:
来自外国创始人的基本文件包
为注册有外国公司参与的非商业组织,需向司法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确认法人实体身份的文件
此类文件为注册国商业登记簿摘录或其等效文件。在不同国家,此文件名称各异:注册证书、登记证明、设立文件等。主要要求是文件必须由公司来源国主管机关正式签发,并包含有关其注册和身份的最新信息。
2. 经公证的翻译件
所有用外语撰写的文件,均需翻译成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必须经过公证认证。这意味着公证员需确认翻译人员的签名真实性以及翻译与原文的一致性。
3. 授权委托书
由于外国公司无法亲自到场提交文件,因此由其授权代表代为行事。为此需办理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必须:
- 根据设立国立法进行认证;
- 翻译成哈萨克语和俄语;
- 经过公证认证。
4. 负责人护照复印件
提供将被指定为所创建非商业组织第一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此人可以是哈萨克斯坦公民,也可以是在遵守引进外国劳动力规定前提下的外国公民。
文件合法化:加签或领事认证
不容忽视的关键点是确认外国文件在哈萨克斯坦境内的法律效力。程序取决于是否存在国际条约:
方案 A:加签
如果外国公司设立国和哈萨克斯坦都是1961年海牙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取消了外国官方文件的认证要求),则文件只需办理加签即可。加签由文件来源国主管机关加盖,确认签名和印章的真实性。带有加签的文件在哈萨克斯坦无需在领事馆进行额外认证即可得到承认。
方案 B:领事认证
对于来自未加入海牙公约国家的文件,需要进行领事认证程序。这包括在来源国外交部进行认证,然后在哈萨克斯坦驻外领事机构进行最终认证。这是一个耗时更长、更复杂的程序。
重要提示:是否适用加签或需要认证,可在哈萨克斯坦外交部网站或创始人所在国领事馆查询。选择错误的程序可能导致注册被拒绝。
补充建议
- 摘录的有效期。商业登记簿摘录应为"近期"的——通常在提交文件时不超过3-6个月。具体要求请向司法机构咨询。
- 翻译的公证认证。在哈萨克斯坦,可由专业翻译人员进行翻译,然后由公证员认证其签名。也可以向掌握相应语言的公证员求助,由其同时完成翻译和认证。
- 授权委托书签署人的权限。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哈萨克斯坦公证员和司法机构将关注其是以谁的名义签发的。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必须是外国公司的负责人或根据创始文件有权签署的其他人。建议附上该负责人任命决定的副本(也需经过合法化)。
最终核对清单
为成功注册有外国创始人参与的非商业组织,请准备好:
- 注册国商业登记簿摘录(已办理加签或认证)
- 摘录的经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 在哈萨克斯坦的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已办理加签/认证和翻译)
- 非商业组织负责人护照的经公证的复印件
- 为非商业组织注册规定的其他文件(章程、会议纪要、申请表等)
外国公民担任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负责人:法律方面与例外情况
关于外国公民能否在哈萨克斯坦担任非商业组织负责人这一问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答案是肯定的,但涉及引进外国劳动力程序时,存在重要的保留条件。
一般程序:许可和配额
根据一般规则,计划雇佣外国公民的雇主,必须获得引进外国劳动力的许可。此规范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就业法》第37条第1款。许可由地方执行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每年批准的配额范围内发放。
然而,立法规定了一系列不需要获得此类许可的例外情况。
哪些人可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担任非商业组织负责人?
1.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
最重要的类别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公民。根据2014年5月29日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来自成员国的劳动者无需获得从事劳动活动的许可。联盟成员包括:
2. 有外资参与的组织的第一负责人
如果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是外国个人(公司或公民),且法定资本完全由外国投资构成,则该组织的第一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等)无需获得许可。这免除了来自需签证国家的外国人的配额限制,也免除了非商业组织获取引进外国劳动力许可的必要性。但是,这不免除获得C3类签证的要求。
此规则也适用于其副职。
3. 投资合同框架内的负责人
与哈国政府签订了超过5000万美元的投资合同的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也可在无需额外许可的情况下工作。这里指的是由授权投资机构确定的优先行业内的活动。
4. 公务出差
如果外国人为商业目的抵达哈萨克斯坦进行公务出差,且其总停留时间在一年内不超过120个日历日,则无需引进劳动力许可。重要的是要遵守总天数限制,以免转为需要办理手续的劳务移民类别。
5.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参与者和员工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基于独立的特殊法律制度运作。其参与者和机构有权引进外国员工,无需获得地方执行机构的许可。
6. 国家控股公司结构内的负责人
某些特定类别的国家管理控股公司的负责人(不低于部门负责人级别),在拥有确认的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下,也可在无需许可的情况下引进。
雇主需要核查什么?
即使您的情况属于例外且无需许可,这也不免除对国家的其他义务。雇主必须:
摘要
外国公民可以担任哈萨克斯坦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如果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申请程序将尽可能简化。如果是其他国家公民,则需要确认其是否符合配额和外籍劳工聘用许可方面的法律豁免条件。如果没有此类豁免,则需要在已批准的配额范围内申请许可。所有来自需要签证国家的公民均需持有C3签证。
重要提示:违反移民和劳动法的责任由雇主承担,因此,任何特殊情况最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事先分析。
一般程序:许可和配额
根据一般规则,计划雇佣外国公民的雇主,必须获得引进外国劳动力的许可。此规范载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居民就业法》第37条第1款。许可由地方执行机构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每年批准的配额范围内发放。
然而,立法规定了一系列不需要获得此类许可的例外情况。
哪些人可以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担任非商业组织负责人?
1. 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
最重要的类别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公民。根据2014年5月29日的《欧亚经济联盟条约》,来自成员国的劳动者无需获得从事劳动活动的许可。联盟成员包括:
- 俄罗斯联邦
- 白俄罗斯共和国
- 亚美尼亚共和国
- 吉尔吉斯共和国
2. 有外资参与的组织的第一负责人
如果非商业组织的创始人是外国个人(公司或公民),且法定资本完全由外国投资构成,则该组织的第一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等)无需获得许可。这免除了来自需签证国家的外国人的配额限制,也免除了非商业组织获取引进外国劳动力许可的必要性。但是,这不免除获得C3类签证的要求。
此规则也适用于其副职。
3. 投资合同框架内的负责人
与哈国政府签订了超过5000万美元的投资合同的组织的第一负责人,也可在无需额外许可的情况下工作。这里指的是由授权投资机构确定的优先行业内的活动。
4. 公务出差
如果外国人为商业目的抵达哈萨克斯坦进行公务出差,且其总停留时间在一年内不超过120个日历日,则无需引进劳动力许可。重要的是要遵守总天数限制,以免转为需要办理手续的劳务移民类别。
5.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的参与者和员工
"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基于独立的特殊法律制度运作。其参与者和机构有权引进外国员工,无需获得地方执行机构的许可。
6. 国家控股公司结构内的负责人
某些特定类别的国家管理控股公司的负责人(不低于部门负责人级别),在拥有确认的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下,也可在无需许可的情况下引进。
雇主需要核查什么?
即使您的情况属于例外且无需许可,这也不免除对国家的其他义务。雇主必须:
- 根据哈国《劳动法典》签订劳动合同;
- 在授权机构(统一劳动协议登记系统)登记合同;
- 向外籍员工的抵达通知移民局;
- 监控居留期限,并在必要时延长登记。
摘要
外国公民可以担任哈萨克斯坦非营利组织的负责人。如果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申请程序将尽可能简化。如果是其他国家公民,则需要确认其是否符合配额和外籍劳工聘用许可方面的法律豁免条件。如果没有此类豁免,则需要在已批准的配额范围内申请许可。所有来自需要签证国家的公民均需持有C3签证。
重要提示:违反移民和劳动法的责任由雇主承担,因此,任何特殊情况最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事先分析。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章程:规范结构与强制要件
对于在哈萨克斯坦非商业部门运作的任何法人实体而言,章程是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确定了组织的法律地位、内部管理机制以及权利能力的界限。对此创始文件的关键要求,载于《民法典》和专业《非商业组织法》中。
1. 章程结构:强制性章节
在起草章程草案时,必须详细规定以下信息模块:
1. 法人实体要件:
2. 对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额外要求
特定类型非商业组织的法律特殊性,要求在章程中纳入额外条款:
3. 创始文件的修订程序
启动章程修订属于最高管理机构的专属权限:
4. 格式的技术参数
章程文本必须使用两种语言——哈萨克语和俄语书写。文件应以装订成册、编号的形式提交,并由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签字。注册时需提交章程一式两份。
5. 规范性基础
制定章程时应遵循:
结论
一份高质量、经过充分研究的章程是组织稳定运作的基石。它不仅要满足立法规范,还须全面规范内部流程,从而在后续活动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内部争议和国家机关质疑的风险。
1. 章程结构:强制性章节
在起草章程草案时,必须详细规定以下信息模块:
1. 法人实体要件:
- 正式名称:使用两种语言(哈萨克语和俄语),并必须指明组织法律形式。
- 缩写(如使用)。
- 准确法定地址:常设管理机构实际所在地。
- 活动对象的明确表述:具体的工作或服务类型。
- 设立目标的确定:公益导向(慈善、教育、科学、权利保护等)。
- 组织为实现章程目标计划开展的活动类型的详尽清单。
- 机构清单(最高权力机构、集体/独任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及其权限划分。
- 领导机构的产生程序及其任期。
- 管理决策的议事规则。
- 参与者(适用于基于会员制运作的组织)的权利和义务范围。
- 财产基础补充的允许来源清单(会员费、赞助、赠款资助、合法经营活动的收入)。
- 组织资产的持有和处置规则。
- 创始人(参与者)的财产权利范围。
- 章程文本的修订程序(进行修改/补充)。
- 重组程序的议事规则。
- 自愿清算的程序和条件。
- 清算完成后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
2. 对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额外要求
特定类型非商业组织的法律特殊性,要求在章程中纳入额外条款:
| 组织法律形式 | 特定的章程要求 |
| 基金会 | 必须设立监事会——监督机构。法律规定限制:基金会的亲属和在职员工不得在该委员会中占多数。 |
| 非商业股份公司 | 在章程文本中直接指明非商业性质。详细描述投票程序并规定不向股东支付股息的条款。 |
| 社会组织 | 规定加入组织以及退出(被开除)的具体机制。明确组织成员的法律地位。 |
| 机构 | 章程由所有者(创始人)直接批准。 |
| 协会(联合会) | 活动管理可通过由所有参与者签署的创始合同补充。 |
| 消费者合作社 | 体现股金基金的形成机制和股金缴纳程序。 |
3. 创始文件的修订程序
启动章程修订属于最高管理机构的专属权限:
- 对于会员制组织——由全体会议、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做出决定。
- 对于机构——由创始人决定。
- 对于基金会——由章程授权的管理机构决定(如果章程授予其此项权利)。
4. 格式的技术参数
章程文本必须使用两种语言——哈萨克语和俄语书写。文件应以装订成册、编号的形式提交,并由负责人(或其他授权人员)签字。注册时需提交章程一式两份。
5. 规范性基础
制定章程时应遵循: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商业组织法》(特别是第21-22条)。
- 如果所选非商业组织形式的受专门法律(例如,《社会组织法》)管辖,则应遵循该专门法律。
结论
一份高质量、经过充分研究的章程是组织稳定运作的基石。它不仅要满足立法规范,还须全面规范内部流程,从而在后续活动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内部争议和国家机关质疑的风险。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创始合同:何时需要及其形式
在哈萨克斯坦,创建非商业组织的程序受《非商业组织法》规范。在注册阶段可能需要的关键文件之一是创始合同。然而,其是否存在完全取决于参与创立的人数。
文件实质
创始合同是固定非商业组织创建者之间协议的民法性质的协议。它规定了谁在什么条件下承担组建组织财产的义务,参与管理的权利如何分配,以及当参与者退出时会发生什么。
主要标准:一人或多人
哈国立法划定了清晰的界限:
根据专门法律免于合同的例外情况
除了单一创始人的情况外,还有针对特定主体的例外。以下主体不需要创始合同:
合同文本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为使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通过注册,必须在其中阐明以下方面:
与章程的联系:哪个更重要?
由多人创建的非商业组织将拥有两份创始文件:章程和合同。两者之间经常出现规范冲突。法律实践的出发点是:
对特定非商业组织形式的细微差别
文件实质
创始合同是固定非商业组织创建者之间协议的民法性质的协议。它规定了谁在什么条件下承担组建组织财产的义务,参与管理的权利如何分配,以及当参与者退出时会发生什么。
主要标准:一人或多人
哈国立法划定了清晰的界限:
- 如果创始人有两个或更多,则创始合同的存在是强制性要求。若无此合同,用于注册的文件包将被视为不完整。
- 如果创始人只有一人,则不拟定合同。取而代之的是,唯一创始人需制定设立决定,在其中以单方面形式规定所有类似的协议。此规则适用于所有非商业组织形式,包括基金会、机构和法人联合体。
根据专门法律免于合同的例外情况
除了单一创始人的情况外,还有针对特定主体的例外。以下主体不需要创始合同: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商会;
- 地区企业家商会(州级、直辖市)。
合同文本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为使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并通过注册,必须在其中阐明以下方面:
- 设立义务:创始人具体如何承诺共同行动(召开会议、批准章程、选举管理机构)。
- 财产问题:向非商业组织法定资本或资产负债表中转移出资(资金、财产)的金额、构成和程序。此处还应指明所转移财产的法律地位。
- 管理结构:参与者如何影响组织活动,如何任命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成员。
- 参与者变动规则:退出创始人或被开除的条件,以及在此类情况下的结算程序。
- 责任:创始人对所创建非商业组织债务的责任范围(通常他们对组织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有必要重申这一点)。
与章程的联系:哪个更重要?
由多人创建的非商业组织将拥有两份创始文件:章程和合同。两者之间经常出现规范冲突。法律实践的出发点是:
- 在创始人之间的内部争议中,创始合同的条款优先,因为这是他们之间的个人协议。
- 对于外部世界(交易对手、税务机关和法院),主要文件是章程。所有与章程相悖但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不得对抗第三方。
对特定非商业组织形式的细微差别
- 私立机构和基金会:此处"一位创始人=决定,两位及以上=合同"的规则完全适用。但是,如果创始人是国家或公法法人实体,则意愿表达的形式可能有其自身特点。
- 法人联合体(协会、联合会):对于它们,创始合同扮演着特殊角色,因为通常正是在其中规定了组织成立阶段的会费金额和缴纳频率。
为作为非商业组织创始人的外国组织授予商业识别号需要哪些文件?
为外国公司授予商业识别号,需要公证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 创始文件(章程);
- 确认在非常驻者(非居民)注册国进行国家注册的文件,需注明国家注册号(或其等效编码);
- 确认在非常驻者注册国进行税务登记的文件,需注明税务登记号(或其等效编码)(如有此文件);
- 商业登记簿摘录(或注册国的等效文件),附有经公证认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一式两份;
- 被授予商业识别号的外国法人实体的所有创始人和负责人的护照(为保险起见,也需附上哈萨克语翻译件);
- 法人实体负责人的个人身份识别号;
- 由法人实体在公证员处认证的、授权办理商业识别号授予和有限责任合伙公司注册的授权委托书。
非商业组织的管理
任何非商业机构的运作都离不开清晰构建的管理模式。哈萨克斯坦立法为非商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构建设定了框架性要求,这些要求可以根据组织的具体法律形式进行调整。
管理架构的基本要素
在经典模式中,体系建立在三个独立层级之上,确保战略、运营和监督职能的分离:
最高管理机构的专属特权
立法规定了不能移交下级机构审议的事项清单。只有最高机构有权就以下事项做出决定:
管理层物质激励的原则
非商业领域的特殊性给与管理层成员的财务关系带来了影响。最高管理机构成员的任职是无偿的。唯一的例外是补偿性支付,用于报销在执行管理职能时发生的、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差旅、住宿)。对于参与最高机构工作本身,不规定支付报酬。
雇佣人员的法律地位
与保障组织日常活动(行政、会计、技术)的员工的关系,受《劳动法典》规范。这意味着,录用、解雇、劳动报酬金额、工作时间和休假等问题在劳动法而非公司法框架内解决,尽管人员编制表和总人数可由非商业组织的授权机构批准。
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管理特殊性
通用的三级模式可能会受到专门法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管理架构的基本要素
在经典模式中,体系建立在三个独立层级之上,确保战略、运营和监督职能的分离:
- 战略管理层。由最高集体机构(会员大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表。该机构拥有最大的权力范围,并召集会议以解决非商业组织活动中最重要的问题。
- 运营执行环节。这是执行机构(负责人、管理委员会、主席团),其职责是处理日常事务。它们确保已通过的战略决策得以执行,并管理当前的资源。
- 监督审计模块。监督机构(监察员、监察委员会)旨在审计财务经济活动,检查执行机构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报告文件的可靠性。
最高管理机构的专属特权
立法规定了不能移交下级机构审议的事项清单。只有最高机构有权就以下事项做出决定:
- 批准对创始文件的修改或通过新版本章程。
- 启动重组程序(变更形式、与其他机构合并)或完全停止活动(清算)。
- 组建执行和监督机构的人员构成,以及提前终止其权限。
- 决定加入其他法人实体或创建分支机构。
管理层物质激励的原则
非商业领域的特殊性给与管理层成员的财务关系带来了影响。最高管理机构成员的任职是无偿的。唯一的例外是补偿性支付,用于报销在执行管理职能时发生的、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差旅、住宿)。对于参与最高机构工作本身,不规定支付报酬。
雇佣人员的法律地位
与保障组织日常活动(行政、会计、技术)的员工的关系,受《劳动法典》规范。这意味着,录用、解雇、劳动报酬金额、工作时间和休假等问题在劳动法而非公司法框架内解决,尽管人员编制表和总人数可由非商业组织的授权机构批准。
不同形式非商业组织的管理特殊性
通用的三级模式可能会受到专门法律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 对于基金会,强制性要求是设立监事会——一个履行监督职能并对组织战略具有重大影响的特殊机构。
- 社会组织通常按属地原则构建管理,创建拥有自身层级结构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 "阿塔梅肯"国家企业家商会根据单独立法运作,该法律详细规定了复杂的多层管理体系:从地区委员会到共和国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
- 在自治教育机构中,管理模式可能包括专业教育法规定的特定机构(例如,学术委员会)。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财产:法律地位、责任界限与行业特殊性
财产的持有、使用和处置问题在任何非商业机构的活动都占据中心位置。哈萨克斯坦立法根据非商业组织的组织形式,对财产关系的法律监管采取了差异化的方法。我们来分析关键方面。
非商业组织财产权利能力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组织被赋予拥有财产资产的权利,这些资产是其实现章程任务的物质基础。此类资产可以包括:
不同非商业组织形式的三种财产权模式
对《非商业组织法》的分析,可以归纳出三种根本不同的财产关系监管方法。
模式 1:所有权(基金会、联合体、合作社)
大多数非商业组织(社会组织、基金会、消费者合作社、非商业股份公司、协会)以所有权形式拥有财产。这意味着最完整的权限范围:
模式 2:经营管理权(机构)
机构(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的地位根本不同。财产以经营管理权形式归属于它们。这会导致以下后果:
从表格可以看出,从财产独立性角度来看,机构是最"受约束"的形式。创始人保留对资产的控制权,并承担额外责任。
模式 3:宗教组织的特殊制度
宗教团体占有特殊地位。它们可以用自有资金购置财产,或从自然人和法人处获得捐赠。同时:
债务责任:两种对立的方法
非商业组织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问题具有根本意义,其解决方案取决于组织是财产所有者还是以经营管理权运作。
财产基础的形成来源
立法规定了非商业组织财产来源的开放清单:
实践结论
非商业组织财产权利能力的基本原则
非商业组织被赋予拥有财产资产的权利,这些资产是其实现章程任务的物质基础。此类资产可以包括:
- 不动产对象(建筑物、场所、地块);
- 动产(交通工具、设备、器具);
- 财务资源(资金、有价证券、存款);
- 无形资产和专有权。
不同非商业组织形式的三种财产权模式
对《非商业组织法》的分析,可以归纳出三种根本不同的财产关系监管方法。
模式 1:所有权(基金会、联合体、合作社)
大多数非商业组织(社会组织、基金会、消费者合作社、非商业股份公司、协会)以所有权形式拥有财产。这意味着最完整的权限范围:
- 独立持有和使用资产;
- 在不违反章程目标的范围内处置财产(出售、出租、抵押);
- 对使用财产产生的收入拥有权利。
模式 2:经营管理权(机构)
机构(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的地位根本不同。财产以经营管理权形式归属于它们。这会导致以下后果:
| 参数 | 机构 | 其他非商业组织(所有者) |
| 处置不动产的权利 | 仅经创始人同意 | 独立 |
| 使用财产所得收入的归属 | 归机构支配,但需单独核算 | 完全由非商业组织支配 |
| 债务责任 | 仅以资金承担责任 | 以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
| 创始人的补充责任 | 有(当资金不足时) | 无 |
模式 3:宗教组织的特殊制度
宗教团体占有特殊地位。它们可以用自有资金购置财产,或从自然人和法人处获得捐赠。同时:
- 宗教建筑和设施可以以所有权形式属于宗教团体;
- 用于宗教仪式的财产不得因债权人的索赔而强制执行;
- 宗教组织仅有权将所获财产用于实现其章程规定的目标。
债务责任:两种对立的方法
非商业组织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范围问题具有根本意义,其解决方案取决于组织是财产所有者还是以经营管理权运作。
- 对于所有者组织(基金会、联合体、合作社、协会),确立了一般规则:它们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任何资产强制执行,但法律规定的不能执行的除外(例如,专门用于主要章程活动所必需的财产,如果另有特别规定)。
- 对于机构,适用不同的机制。私立机构仅以其支配的资金对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资金不足,机构的所有者(创始人)需对机构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财产基础的形成来源
立法规定了非商业组织财产来源的开放清单:
- 创始人和参与者的出资;
- 会费(针对有会员制的组织);
- 自愿捐赠和慈善援助;
- 赠款(国家、国际、私人);
- 来自允许的创业活动的收入;
- 来自使用财产的收益;
- 有价证券的股息和利息。
实践结论
- 在创建非商业组织时,必须清楚了解将适用哪种财产关系模式。如果最大自主权很重要,则选择基金会或联合体形式。如果计划在创始人控制下、以有限责任方式运作,则机构形式更合适。
- 在以机构名义签订合同时,务必检查处置财产是否需要创始人同意。未经此类同意而进行的交易可能被质疑。
- 在评估创始人的风险时,需考虑:创建机构时,您将承担其债务的补充责任。对于基金会和联合体,则无此风险。
- 宗教组织务必要有文件证明财产的来源(尤其是作为捐赠获得的财产),以避免监管机构的质疑。
哈萨克斯坦非商业组织的税收制度与报告要求
为什么非商业组织不适用特别税收制度?
在哈萨克斯坦,针对小企业主体实行简化税收制度,该制度以单一税款或低税率替代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然而,立法者对非商业组织作了例外规定。《税法》第681条第4款第6项直接禁止非商业组织适用此类制度,即使它们在形式标准(人数、营业额)上符合小企业身份。
此禁令的实际后果:
国家扶持措施与免税
尽管非商业组织无法适用简易模式,立法规定了其他优惠待遇:
会计核算与强制透明
所有非商业组织都必须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法》和国家标准进行会计核算。这意味着:
违规责任
如果非商业组织违反要求(报告逾期、资金非定向使用、从事章程未规定的商业活动),司法机构或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暂停组织活动最长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间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则法院可判决注销。
给外国创始人的实用建议
1. 聘请非商业组织税务专家。熟悉非商业部门特殊性的会计师将有助于避免在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社会性款项计算中出错。
2. 进行收入分开核算。如果组织同时获得免税资金(赠款、会费)和应税资金(例如,租金),则必须明确区分这些资金流。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重新计算税款,将所有收入纳入税基。
3. 监控报告提交期限:
6. 研究国际协定。哈萨克斯坦与许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果文件办理得当,从国外获得赠款或捐赠可能适用优惠税率。
要点概览
因此,对于外国创始人而言,在哈萨克斯坦司法管辖区内运营需要进行完整的税务核算和严格的报告。这带来了一定的行政成本,但同时可以合法地享受规定的优惠,并确保活动的透明度。
在哈萨克斯坦,针对小企业主体实行简化税收制度,该制度以单一税款或低税率替代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然而,立法者对非商业组织作了例外规定。《税法》第681条第4款第6项直接禁止非商业组织适用此类制度,即使它们在形式标准(人数、营业额)上符合小企业身份。
此禁令的实际后果:
- 公司所得税:非商业组织必须就其任何应税收入按标准税率(2026年为20%)纳税。
- 增值税:如果年营业额超过20,000倍月度核算指数(2026年门槛),组织必须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并适用16%的税率。
- 社会性款项:作为雇主,非商业组织需为其员工缴纳社会税、强制性养老金缴款和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国家扶持措施与免税
尽管非商业组织无法适用简易模式,立法规定了其他优惠待遇:
- 免征公司所得税:以入会费和会员费、慈善援助、赠款(包括国际赠款)、为章程活动使用的无偿获得财产等形式取得的收入,无需纳税。重要提示:优惠仅在对此类收入进行分开核算时适用。
- 免征增值税:在遵守特定程序的情况下,为慈善目的进口商品可能免征增值税。
- 财产税:仅用于非商业活动的财产可免征财产税。
会计核算与强制透明
所有非商业组织都必须根据《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法》和国家标准进行会计核算。这意味着:
- 所有业务的文件记录;
- 形成核算登记簿;
- 编制财务报表。
违规责任
如果非商业组织违反要求(报告逾期、资金非定向使用、从事章程未规定的商业活动),司法机构或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起诉。法院可暂停组织活动最长三个月。如果在此期间违规行为未得到纠正,则法院可判决注销。
给外国创始人的实用建议
1. 聘请非商业组织税务专家。熟悉非商业部门特殊性的会计师将有助于避免在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和社会性款项计算中出错。
2. 进行收入分开核算。如果组织同时获得免税资金(赠款、会费)和应税资金(例如,租金),则必须明确区分这些资金流。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重新计算税款,将所有收入纳入税基。
3. 监控报告提交期限:
- 公司所得税申报表——报告年度次年3月31日前。
- 增值税申报表(针对增值税纳税人)——每季度提交。
- 年度财务报表——向统计机构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 向司法机构提交的报告——每年一次(表格由司法部长令批准)。
6. 研究国际协定。哈萨克斯坦与许多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如果文件办理得当,从国外获得赠款或捐赠可能适用优惠税率。
要点概览
| 方面 | 实质 |
| 税收制度 | 仅限普通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 20%,增值税 16%)。禁止简化税收制度。 |
| 公司所得税优惠 | 定向收入(会费、赠款、慈善援助)在分开核算的情况下免征税款。 |
| 会计核算 | 必须进行,报告公开,不允许构成商业秘密。 |
| 处罚 | 法院可判决暂停活动最长3个月,然后注销。 |
| 外国赠款 | 需检查是否符合国际协定的优惠条件。 |
Механизм применения порога по НДС для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структур
Для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применяющих общий режим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действует единое правило: превышение суммы дохода от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за календарный год свыше 10 000 МРП влечет необходимость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в качестве плательщика НДС. В 2026 году эта сумма эквивалентна 43 250 000 тенге.
Важно: отсчет срока для подачи заявления начинается с момента фактического превышения указанного порога. На подготовку и направление документов отводится 5 рабочих дней.
Какие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исключаются из расчета
При определении суммы облагаемого оборота учитываются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от коммер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Следующие виды поступлений не подлежат включению в расчетную базу и, соответственно, не влияют на возникновение обязанности по регистрации:
Разъяснения
Официальную позицию по вопросу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членских взносов озвучил заместитель руководителя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ого органа в сфере налоговой политики. На примере потребительских кооперативов (относящихся к категории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было разъяснено: членские взносы не являются платой за реализованные товары, выполненные работы или оказанные услуги.
Правовые последствия данной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НКО: последствия отсутствия права на СНР
Отсутствие у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возможности применять специальные налоговые режимы, а также отсутствие в списке оснований для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от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по НДС формирует следующие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их налогового статуса: автоматическое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от НДС не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В отличие от субъектов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 использующих упрощенный режим,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такой привилегии не имеют.
Обязанность по уплате НДС при превышении порога
В случае, если сумма дохода от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ревысила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й лимит в 10 000 МРП,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язана:
Требование раздельного учета
Для корректного исчисления налоговых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язаны организовать систему учета, позволяющую раздельно отражать:
Ключевые выводы
Подводя итог, можно сформулировать следующие положения, определяющие статус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в системе НДС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Важно: отсчет срока для подачи заявления начинается с момента фактического превышения указанного порога. На подготовку и направление документов отводится 5 рабочих дней.
Какие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исключаются из расчета
При определении суммы облагаемого оборота учитываются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от коммер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Следующие виды поступлений не подлежат включению в расчетную базу и, соответственно, не влияют на возникновение обязанности по регистрации:
- регулярные и единовременные членские взносы участников;
- средства, полученные в рамках грантового финансирования;
- имущество и денежные средства, переданные на благотворительные цели;
- спонсорская поддержка;
- активы, полученные безвозмездно;
- финансирование, имеющее целевое назначение.
Разъяснения
Официальную позицию по вопросу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членских взносов озвучил заместитель руководителя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ого органа в сфере налоговой политики. На примере потребительских кооперативов (относящихся к категории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было разъяснено: членские взносы не являются платой за реализованные товары, выполненные работы или оказанные услуги.
Правовые последствия данной квалификации:
- взносы не признаются объектом обложения НДС;
- счета-фактуры по таким поступлениям не оформляются;
- порог обязательной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по НДС не рассчитывается исходя из сумм членских взносов вне зависимости от их размера.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НКО: последствия отсутствия права на СНР
Отсутствие у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возможности применять специальные налоговые режимы, а также отсутствие в списке оснований для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от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по НДС формирует следующие особенности их налогового статуса: автоматическое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от НДС не применяется
В отличие от субъектов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тва, использующих упрощенный режим,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такой привилегии не имеют.
Обязанность по уплате НДС при превышении порога
В случае, если сумма дохода от предприниматель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ревысила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й лимит в 10 000 МРП,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обязана:
- пройти регистрационные процедуры;
- исчислять НДС по ставке 16%;
- своевременно перечислять налог в бюджет.
Требование раздельного учета
Для корректного исчисления налоговых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язаны организовать систему учета, позволяющую раздельно отражать:
- доходы, облагаемые НДС;
-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освобожденные от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 расходы, относящиеся к каждому из указанных видов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лючевые выводы
Подводя итог, можно сформулировать следующие положения, определяющие статус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в системе НДС Республики Казахстан:
-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не обладают правом выбора специального налогового режима и функционируют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 в рамках обще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 Обязанность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в качестве плательщика НДС возникает при превышении годового дохода от коммер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суммы в 10 000 МРП.
- Целевые поступления, включая членские взносы, гранты и благотворительную помощь, не участвуют в расчете порогового значения и не подлежат обложению НДС.
- При превышении 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го порога применяется стандартная ставка НДС 16% с обязательным ведением раздельного учета облагаемых и необлагаемых операций
非商业组织注册规费
当前,非商业组织国家注册的付款金额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税法》第553条的规定确定。
以下为以月度核算指数计算的最新费率。提醒:2026年的月度核算指数设定为 4,325坚戈。
根据哈《税法》第553条的规费金额
需要注意什么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普通非商业组织(基金会、协会、联合会)而言,当前的注册规费金额为6.5 倍月度核算指数(按2026年折算成坚戈,约为 28,112坚戈)。此数字与您之前基于过时数据提供的数值不同。
1 倍或 2 倍月度核算指数的优惠费率仅保留给在社会领域运作的组织(儿童、青年和残疾人联合体),以及由国家预算资助的机构和住房所有者联合体。
以下为以月度核算指数计算的最新费率。提醒:2026年的月度核算指数设定为 4,325坚戈。
根据哈《税法》第553条的规费金额
- 如果注册的是儿童或青年社会组织(包括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国家注册需缴纳相当于 2 倍月度核算指数的金额。在后续的重新注册或正式停止活动的情况下,规费金额为 1 倍月度核算指数。
- 类似的程序适用于由残疾人创建的社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首次注册费用为 2 倍月度核算指数,重新注册或注销则为 1 倍月度核算指数。
- 对于预算机构、国有企业以及财产所有者联合体(即原房主合作社,现业主协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代表处,规定了不同的费率。首次注册或注销时收取相当于 1 倍月度核算指数的费用。如果进行重新注册,规费金额降至 0.5 倍月度核算指数。
- 所有其他未列入上述类别的非商业组织(例如,各种基金会、协会或联合会),包括其地区分支机构,按较高费率支付注册费用。任何程序——无论是首次注册、重新注册还是注销——均需缴纳 6.5 倍月度核算指数的规费。
- 对于政党及其独立分支单位,规定了最高规费。无论注册行为类型(设立、变更或停止活动),付款金额均为 14 倍月度核算指数。
需要注意什么
因此,对于绝大多数普通非商业组织(基金会、协会、联合会)而言,当前的注册规费金额为6.5 倍月度核算指数(按2026年折算成坚戈,约为 28,112坚戈)。此数字与您之前基于过时数据提供的数值不同。
1 倍或 2 倍月度核算指数的优惠费率仅保留给在社会领域运作的组织(儿童、青年和残疾人联合体),以及由国家预算资助的机构和住房所有者联合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非营利组织税务制度
哈萨克斯坦的非营利组织享有考虑其特定活动和目标的特殊税务程序。主要规定包括:
- 排除总收入中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某些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包括入会费和会员费、无偿获得的财产、赠款、赞助和慈善援助。
- 其他收入的征税:来自商业活动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必须对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进行单独核算。
- 特殊税率:非营利组织在计算土地税时适用0.1的系数,财产税按税基的0.1%缴纳。
- 增值税登记:非营利组织在达到规定门槛时必须进行增值税登记。
- 限制:非营利组织不能适用针对小企业主体的特殊税务制度。
非营利组织免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第134条规定,非营利组织在符合非营利组织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其以下类型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该组织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标准,例如,在参与者之间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则此类收入需按普遍规定程序进行纳税。
-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获得的收入。
- 以存款报酬形式获得的收入。
- 以赠款形式获得的收入。
- 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
- 共同管理机构成员缴纳的会费收入。
- 慈善和赞助援助收入。
- 无偿获得的财产收入。
- 以无偿为基础的提成和捐赠收入。
如果该组织不符合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标准,例如,在参与者之间分配所获得的收入,则此类收入需按普遍规定程序进行纳税。
非营利组织应纳税收入的成本分摊方法
非营利组织有权从事经营活动,但此类活动所得收入需按普遍规定程序缴纳企业所得税。正确纳税的主要条件是对不同活动类型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开核算。
分开核算的义务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税法规定,所有纳税人,包括非营利组织,如果其实施的活动类型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其部分收入免税,则必须进行分开的税务核算。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这意味着严格区分:
支出抵扣的方法
为了正确计算应纳税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确定哪些支出可以计入抵扣(进行扣除)。由于某些支出可能与章程规定的免税活动以及商业活动都有关联,税法规定了两种方法:
1. 直接法
该方法适用于可以直接、明确地归因于特定活动类型的支出。例如,专门从事商业项目员工的工资,或用于生产待售商品的原材料成本。这些支出在计算商业活动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2. 比例法
该方法用于分摊所谓的"共同"或"间接"支出,这些支出同时与两种活动类型相关。例如,行政人员工资、办公室租金或公共事业费用。
此类支出按应税收入在年度总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摊。公式如下:
可扣除的支出金额 = 间接支出总额× (应税活动收入 / 年度总收入)
在会计政策中明确方法
成本分摊方法的选择并非权宜之计,而是组织税务会计政策的一个要素。自2026年起,对税务会计政策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其中必须明确规定:
分开核算的义务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新税法规定,所有纳税人,包括非营利组织,如果其实施的活动类型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其部分收入免税,则必须进行分开的税务核算。
对于非营利组织而言,这意味着严格区分:
- 免税收入:赠款、慈善和赞助援助、会员费、无偿获得的财产。这些收入在符合其指定用途并能提供文件证明的条件下,不计入年度总收入(СГД)。
- 应税收入:销售商品、工程或服务(商业活动)所得款项。这些收入计入年度总收入并纳税。
支出抵扣的方法
为了正确计算应纳税收入,非营利组织需要确定哪些支出可以计入抵扣(进行扣除)。由于某些支出可能与章程规定的免税活动以及商业活动都有关联,税法规定了两种方法:
1. 直接法
该方法适用于可以直接、明确地归因于特定活动类型的支出。例如,专门从事商业项目员工的工资,或用于生产待售商品的原材料成本。这些支出在计算商业活动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
2. 比例法
该方法用于分摊所谓的"共同"或"间接"支出,这些支出同时与两种活动类型相关。例如,行政人员工资、办公室租金或公共事业费用。
此类支出按应税收入在年度总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进行分摊。公式如下:
可扣除的支出金额 = 间接支出总额× (应税活动收入 / 年度总收入)
在会计政策中明确方法
成本分摊方法的选择并非权宜之计,而是组织税务会计政策的一个要素。自2026年起,对税务会计政策的要求将更加严格。其中必须明确规定:
- 分开税务核算的程序。
- 为计算企业所得税而进行支出扣除的方法(即直接法和/或比例法)。
- 纳税人制定的税务登记表范本。
2026年非营利组织员工收入税收及缴费
非营利组织作为税务代理人,有义务就支付给员工的款项计算、代扣并预算以下税费:
源泉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社会税
社会税税率降至6%。重要变化:现在计算出的社会税额不再扣除社会缴款金额。这简化了应付税额的确定程序。
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代理人需为员工以及根据民商事合同获得收入的人员缴纳强制性养老金缴款。代扣缴款的收入清单已明确,并与新税法保持一致。
雇主承担的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雇主需根据新税法规定,为从事有害及危险生产工作的员工缴纳雇主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自2026年起,对于在税收上不被视为个人收入的款项和所得,不再代扣代缴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缴款。
社会缴款
缴纳至国家社会保险基金。
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告
员工收入的所有税收和缴费均在统一申报表中反映。包括适用特殊税收制度的非营利组织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必须提交200.00表格"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申报表"。该申报表按季度提交。
2026年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点
分开核算
获得免税收入(赠款、会员费等)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对这些收入与来自商业活动的应税收入进行分开核算。这对于正确计算工资税和分摊支出是必要的。
残疾人组织优惠
由残疾人创办的专门组织,在满足残疾员工人数(不少于51%)及其劳动报酬在总工资基金中占比(不少于35%)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特殊税收条件。此类组织可减少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额。
总结因此,非营利组织在2026年需为其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10/15%累进税率)、社会税(6%)、强制性养老金缴款、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社会缴款,并需按季度提交200.00表格进行申报。同时,为保持免税收入优惠资格,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收入和支出分开核算的要求。
源泉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实行累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10% –针对不超过8500个月度核算指数(2026年为36,762,500坚戈)的收入部分
- 15% –针对超过8500个月度核算指数的收入部分
社会税
社会税税率降至6%。重要变化:现在计算出的社会税额不再扣除社会缴款金额。这简化了应付税额的确定程序。
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代理人需为员工以及根据民商事合同获得收入的人员缴纳强制性养老金缴款。代扣缴款的收入清单已明确,并与新税法保持一致。
雇主承担的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雇主需根据新税法规定,为从事有害及危险生产工作的员工缴纳雇主强制性养老金缴款。
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
自2026年起,对于在税收上不被视为个人收入的款项和所得,不再代扣代缴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缴款。
社会缴款
缴纳至国家社会保险基金。
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报告
员工收入的所有税收和缴费均在统一申报表中反映。包括适用特殊税收制度的非营利组织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必须提交200.00表格"个人所得税和社会税申报表"。该申报表按季度提交。
2026年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点
分开核算
获得免税收入(赠款、会员费等)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对这些收入与来自商业活动的应税收入进行分开核算。这对于正确计算工资税和分摊支出是必要的。
残疾人组织优惠
由残疾人创办的专门组织,在满足残疾员工人数(不少于51%)及其劳动报酬在总工资基金中占比(不少于35%)标准的情况下,可享受特殊税收条件。此类组织可减少计算出的企业所得税额。
总结因此,非营利组织在2026年需为其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采用10/15%累进税率)、社会税(6%)、强制性养老金缴款、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缴款、社会缴款,并需按季度提交200.00表格进行申报。同时,为保持免税收入优惠资格,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收入和支出分开核算的要求。
非营利组织在注册机关的登记期限
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是一个涉及两个部门的过程:俄罗斯司法部和俄罗斯联邦税务局。期限取决于所处的阶段和文件提交的方式。
1司法部作出决定的阶段
2. 纳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联邦税务局)的阶段
3. 向申请人发放文件的阶段
现行登记期限(考虑自2026年3月1日起的变化)
根据2025年7月31日第304-FZ号联邦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司法部作出决定的最高期限规定如下:
重要提示:上述期限需加上联邦税务局录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的5个工作日以及司法部发放文件的3个工作日。因此,总的登记期限可能为19至40个工作日或更长。
1司法部作出决定的阶段
- 期限:14至30个工作日以上(取决于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和提交方式)。
- 机关:俄罗斯联邦司法部或其地区分支机构。
- 行动:检查创始文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法律。
2. 纳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联邦税务局)的阶段
- 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 机关:联邦税务局。
- 行动:在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中录入关于组织设立的信息。
3. 向申请人发放文件的阶段
- 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 机关:俄罗斯联邦司法部。
- 行动: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带有标记的章程。
现行登记期限(考虑自2026年3月1日起的变化)
根据2025年7月31日第304-FZ号联邦法律,自2026年3月1日起,司法部作出决定的最高期限规定如下:
| 组织类型 | 通过"国家服务"门户提交(电子方式)期限 | 一般期限(纸质提交) |
| 非营利组织(一般程序) | 11个工作日 | 最多17个工作日 |
| 宗教组织 | 16个工作日 | 最多30个工作日或更多 |
| 社会组织 | 17个工作日 | 33个工作日 |
| 政党 | 21个工作日 | 30个工作日 |
重要提示:上述期限需加上联邦税务局录入统一国家法人登记簿的5个工作日以及司法部发放文件的3个工作日。因此,总的登记期限可能为19至40个工作日或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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